2015年3月30日 星期一

社會創新創業競賽規則

innoBomb!社會創新創業行動=innovation+Bomb/硬諾幫/創新爆發

感謝參賽! 入圍決賽名單將於11/10公告,請看競賽時程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分系所及國籍,均可報名參加。詳細內容,請看參賽資格

報名時,須填妥相關資料,並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學生證影本、護照影本等資料,作為大會活動訊息通知及驗證身份使用。

一、社會創新創業競賽評分標準

    社會創新創業競賽設計範圍包括社會福利服務、環境永續、社區發展……等各類社會議題,以上社會議題皆需結合創新為主題,針對台灣社會設計利於社會發展的營運企劃書。
    因此,在以社會創新前提下評分項目包含下列面向:

序號
評分項目
評分權重
1
創新、獨特性及其貢獻價值
30%
2
營運模式完整性
25%
3
市場分析
20%
4
可行性評估
15%
5
領導與團隊
10%
總計
100%

二、評審方式

1. 資格審查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報名資料是否齊全。未通過資格審查者,將無法進入初賽書審作業。

2. 初賽
     2.1初賽採書面審查。
     2.2中文摘要1頁,應內含(但不限)下列幾項要素:①主題;②計畫源起;③核心產品或服務;④商業模式;⑤利基(巿場、財務評估等)
     2.3創業計畫書,請以A4大小、12級字體、20頁為限(不含封面),電腦排版。撰寫語言,中文。
     2.4評分項目,請參閱「社會創新創業競賽」評分標準,總分為100分。
     2.5 大會評審團召開初賽評選會議,評選結果依初賽評審分數決定之,並分成「通過」或「未通過」兩種結果。
     2.6 入圍決賽團隊將以電子郵件及網站公告等方式通知。
     2.7 入圍決賽團隊,將由主辦單位出具「入圍決賽」證明。
     2.8 入圍決賽團隊之決賽出場順序,將由初賽評審委員會抽籤決定,並由主辦單位通知決賽團隊報到時間。

3.決賽
   請參照決賽規則說明。



三、決賽規則說明

1.        決賽現場參賽發表人以競賽報名之團隊成員為限,務必親自參與競賽,否則取消該組資格。
2.        各團隊於決賽當日依據報到時間,攜帶「學生證」正本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未抄襲作品切結書」至「報到處」辦理報到事宜,以利各場次確定參賽隊伍並分配時間。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雖已寄送創業計劃書面資料,仍以棄權論。
3.        參賽團隊或個人須保證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完整著作權與相關之權利,其內容並無不實、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具無違背著作權、商標使用權以及其他法令規定,若第三者主張其權利遭侵害或請求損害賠償時,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相關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參賽團隊或個人所繳交之作品若經查證,有涉及抄襲或造假之事,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相關權益。
4.        參賽作品不得主張或暗示,資料之使用與主辦單位間有任何關聯、贊助或背書關係。且若違反本競賽要點之任一規定或法令時,即不得繼續使用。
5.        請於大會指定時間上傳決賽Power Point簡報檔。
6.        每組團隊口頭簡報時間15分鐘,Q&A時間15分鐘。每隊簡報人數不限,但在簡報及Q&A時,全體隊員要有所表現及參與,會列入評分項目之一。
7.        各團隊簡報發表時間嚴格限制於15分鐘內完成,現場計時服務同學,於第14分鐘按鈴1聲作為提醒,15分鐘截止按鈴2聲。發表之時間控制亦將列入「領導與團隊」之評審依據。
8.        決賽現場備有電腦(Window XP以上作業系統及Office2007以上)和單槍投影機,所使用設備均由主辦單位提供。各團隊可於換場或休息時間先行試用調整各項發表設備。
9.        比賽進行中如果發生任何技術、非技術的問題,或因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掌控之問題導致影響競賽之正常進行,主辦單位得結束、延後、調整比賽活動。
10.     評分項目請參閱評選標準,總分為100分。
11.     參賽團隊決賽出場順序,係依據初賽評審委員會抽籤之結果。參賽團隊依據抽籤結果,順序入場報告;未比賽之隊伍,須於指定地點等待或休息;比賽結束之隊伍可先行離開。等待時僅能與比賽期間出席之同隊隊員討論,不得藉由其他管道與外人針對比賽溝通,亦不得攜帶可連接網際網路之資訊設備。
12.     會場內,除負責簡報之參賽隊伍外,場內可出席者為評審、媒體、工作人員。決賽現場不開放外界觀摩。
13.     各團隊簡報前後,可予以禮貌性之掌聲鼓勵,但發表中禁止任何喧嘩、質問與掌聲等,足以干擾會場秩序之情事。若有影響發表會進行之情事,現場評審與服務人員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參賽團隊不得有任何異議。
14.     優勝獎勵及其他獎項請參閱「獎勵」說明。頒獎典禮日期另訂。參賽團隊如獲得名次,務必於頒獎典禮中,至少派員一位代表出席領獎,並協助演示或說明得獎作品,否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15.     對競賽有任何建議,或有感權益受損,敬請直接反應給執行單位。
16.     參賽現場如有任何規定未詳事宜,請向該場次服務人員請示,由該場次服務人員呈請評審委員決定處理方式。
17.     決賽評審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及網站公告通知決賽結果。
18.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獎項價值將納入獲獎人之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二萬元(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百分之十(10% )稅款。
1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參加活動者一旦參加本活動,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本辦法之拘束。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四、獎勵

     獎項共分為金獎、銀獎、銅獎、創新獎及特別獎,依序列示於下方表格。

金額(新臺幣/元)
三星社會創新金獎
每隊獎金20萬元,共2
三星社會創新銀獎
每隊獎金15萬元,共3
三星社會創新銅獎
每隊獎金12萬元,共3
三星優質社會創新獎
每隊獎金6萬元,共4
特別獎:最佳簡報人員獎
每名獲得獎金1萬元及三星產品一份,共3名。

五、權利義務及其他事項宣告

1.        參賽團隊或個人須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護照影本等資料,作為大賽訊息通知及驗證身分使用。
2.        主辦單位擁有隨時修正競賽相關辦法之權利,並以競賽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參賽人員視同接受主辦執行單位及競賽委員會所公告之競賽辦法及各項公告、規劃與評審結果,若有違反之情事,大會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
3.        參賽團隊須確保所提供與填報之各項資料,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與事實不符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況,大會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該團隊應自行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4.        參賽團隊於競賽期間所產生之各項資料,如簡報、營運計劃書、影片等,其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團隊及其合作者所擁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使用,而授權使用範圍限於推廣創新與創業教育,不得作為營利之使用。
5.        為紀錄本活動執行過程並留存成果,本活動將於每場研習營及競賽進行拍攝影片、照片,並於活動相關成果報告完成後,將可能會放置在台灣三星官方網站、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官方YouTube頻道、合作單位之官方網站、YouTube頻道等處,凡參與本計畫任一活動者,視同接受活動影像拍攝肖像權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使用,而授權使用範圍限於本計畫成果展現,不得作為營利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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